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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判官黄公墓碣铭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八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三
公讳洧,字清臣姓黄氏建宁府人
其先世相传自光州固始,居建阳之水东,后徙瓯宁之演平。
曾祖执矩。
伯坚,赠承议郎
父锐,朝请郎提点江淮荆浙福建广南坑冶公事。
公以遗荫补官,调筠州高安
江西群盗充斥,王帅讨捕相继。
公以射士为大军前行,数与贼遇。
已事,例受薄赏,不复以功自言,论者多之。
郡狱治盗,词有白金百两藏某处,檄公取之。
得金数倍,从者请私其馀。
公不可,悉以送官,人服其廉。
秩满,授兴化军司理参军
问事既得其情,即复告以法所当得之罪,且问「若此宁有冤乎」,必反复无异词,已乃具狱上府。
以是凡公所鞠,虽重辟皆合爪扣颡,自以不冤。
军院官谓公曰:「两狱一也,即有移鞠,幸勿为异,吾亦不敢自异于公也」。
公愀然曰:「事惟其是而已,况司狱人命所系,吾固不敢以徇公,公亦安得以徇我乎?
自今理院所移有不当者,幸公改之,勿以为嫌也」。
部使者私欲出一重囚,公持不可,乃因行部虑问释之。
白太守,复致之狱,而竟按其罪。
太守汪公待举以是贤公,待遇有加,一郡之事必咨而后行。
公亦益为尽力,境内称治。
绍兴府钱清盐场,改宣教郎,知福州侯官县,治以宽简,先教后刑。
讼者反复晓譬之,或失所争而去。
民争先为里正曰:「官无赋歛,里无盗贼,吏不敢嘂号村落间,此时不可失也」。
母太硕人江氏故家福州,族党众盛,岁时往来,亲亲之意甚厚,而无一人敢以私事为请者。
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郡守辛公次膺、邓公柞、范公如圭皆当世贤大夫,咸委重焉。
秩满造朝,给事中黄公祖舜荐公材堪治剧,清可律贪,欲留官中都
公辞母老,求通判福州以归。
未上,而太硕人物故,执丧哀毁,治葬勤剧。
家益穷空,当路有欲周之者,顾非其义不取。
陈正献公时在从班,应诏举公可奉使典州。
丧毕,除知南雄州
遵近制入奏,论今日郡县长吏不惇教化,不理狱讼,而上下一以财赋为急,民不堪命。
若不降诏戒厉,非重本爱民之道。
时朝廷议役法,公又论不必议改法,当申明法意,止以烟火盗贼责里正
至于催私代纳、追呼应办悉行禁止,则可免民产破荡。
玉音嘉奖,有「卿熟于民事,更留意勿忽」之语。
既之任,郡小,用度不饶,旧常法外重赎以取资,且榷酒酤、增税栅,民告病矣,而官用犹不足。
公至,一切罢之,人以便安,而郡亦未尝乏事也。
州故与建、饶、赣州代输坑冶司岁贡白金各若干两,故事皆取于民以办。
公请以郡大小为差,诏悉蠲之,郡人赖焉。
广南东路提举市舶帅守市贾胡香不偿直。
公举法移州,帅愧且惧,亟召归之。
更为转运判官,广学租、礼名士,益劝诸生以学。
番禺近在帅守诸司治所,肆意为奸,无按举者。
公素闻之,至是诲厉之,不能改,乃捕其吏属劾之。
一夕而狱具,奏上阅实,抵罪以去。
其馀不循法度以病民者,随罪大小,以次绳治。
于是一路肃然,官吏始知有法守矣。
市人困于官估丐夺之扰,公为移书一路,罢官估、除市籍,百贾得职,物价为平。
复上奏请均其法于诸路,诏施行之。
丁籍久失开收,口赋之逋均及邻伍,流亡日众。
公选吏分行,覈其实而除之,一路所蠲凡十有五万口,流冗浸复。
濒海蜑户数万生理至微,亦有役于州县,公悉免之。
按行所部,虽烟瘴荒远无所惮。
访问疾苦、伸理冤抑不可胜计,革外铨匿阙徇私之弊,人无怨言。
江浙岁饥,有旨发二广义仓米航海诣永嘉
往时尝有此役,吏并缘以扰民而米不时达。
公处之有方,且并西道所发转致之,不月而至永嘉者八万斛。
永嘉之人焚香迎拜步下曰:「此广东运使活我也」。
史正志发运使,专以括取诸道羡钱为己功,诸道承风听命不暇。
公曰:「岭外贫薄,安得视它路」?
财予缗钱千数。
正志怒,欲陷公以罪,有以公为人告者,乃已。
改使荆湖南路,首论:「诸州以租米馈荆、鄂、襄阳诸军,地里之远近不同,则运载之费出于民者宜有多寡。
今诸州不能前知所当诣,因悉以远地为准而取其费。
潭州岁输三十万斛,则税外当岁输钱十万缗,民力安得不重困?
谓宜诏总领所前期下诸州,使知所当诣,而随其远近以收运费,庶以少苏民力」。
异时郡县预借民田租税及它非法取民,如茶租,如甲札,如户帖,如乳香,如茶引之属者,壹禁绝之,官吏或奏抵罪。
檄州县劝民益广陂塘,贷以金谷,不越月而所修复以万计,诏颁诸道以为法。
会有诉耒阳程资忠营道薄呙,贪残不法,事败而逸者,又有诉胥吏挟私枉法,黥配士人者。
公以属吏,则其事乃连提举常平官胡仰货赂关通。
證验明白,公不得已,具以上闻。
党援众,反得美迁而去。
公力不胜,狱囚久不决,寻以被旨按行诸郡。
舂陵界,闻郴、饥民相聚剽劫,即日还车,披山通道,不一二日而至郴州
问贼所巢,乘夜罙入。
群盗不意公来之速,相顾骇愕,一夕溃去。
公又召其酋豪,譬以祸福而慰安其馀众,檄州运米,躬视赈给,遂以无事。
两郡之民德公之为,悉画其象生祠之。
还台未几,一日得疾遂卒。
积官朝散郎,享年六十有二,淳熙元年五月十七日也。
久之,台臣乃有论胡仰奸状者。
于是抵罪,而公言始信。
公早孤,事母孝,持身廉介谨密,轻财重义。
贫苦乏绝,有人所不能堪者,而处之泰然。
益以暇日诵书史,从当世贤人君子游,孜孜焉问所以修己治人之术,一时先达无不推重器许之。
为人内刚外和,接物谦卑,虽童隶无所忽。
人有片善,称之不容口。
至论天下事,有不可其意者,则未尝有所假借也。
居官听断,分别枉直,详审惬当。
虽累岁不决之讼,案牍如山,一阅尽得其情。
平居未尝少自暇逸,虽疾病不谒告。
与家人言,亦必依于孝弟忠信。
久官不遂,益以廉直自将。
晚虽小试,然亦未究其用而忽焉以没。
死之日,家无馀财,还其乡,妻孥无所托宿,士大夫之贤者莫不伤之。
葬所居慈善乡丰乐里下原之阳。
娶李氏,文定公孙,朝散大夫、知建宁府佩之女,封安人
子男四人,概,今为文林郎、监文思院门。
格,乡贡进士
次棫,次棿。
女七人,长适福州郑农卿次同郡张伯愈,次适朝请郎、知赣州军州事赵善佐,次尚幼。
而某与张赵氏女皆早卒。
孙男九人,孙女一人。
概等以公之与予善也,状其事来请铭。
予自少从公游,察公始终表里,殆所谓俯仰无愧怍者。
又按公官第七品,当立碣。
乃叙其事而系以诗,使刻寘公墓上,以示公之子孙与凡乡人之从宦者,使知有所畏慕而兴起云。
其诗曰:
嗟若黄公,怀瑾握瑜。
半生下僚,坦其舒舒。
晚使于南,志则少摅。
乃其清刚,之死弗渝。
威詟权豪,泽流鳏孤。
而其永归,柩靡所庐。
故山北东,有坎其墟。
我最其迹,圭首方趺。
咨尔后人,毋迷厥初。
过者考德,亦式其车!
送汪守怀忠待举忠甫绍兴十六年1146年 南宋 · 黄公度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七八、《莆阳知稼翁文集》卷一一 创作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中兴十有八载,边候不警,寰宇乂宁,吏称职,民乐业。
明天子犹虑夫幽远之民有不蒙其泽者,爰命三衢汪公以铜虎符典司莆阳,分忧寄也。
公天资温良,吏事明敏,律己严,待人恕。
搴帷之日,知其俗之可以柔治,于是鞭扑不施,惟务德化,省徭薄赋,与民休息。
每坐黄堂,与吏民语,熙熙愉愉,如恐伤之。
未期月,邦人大化,父戒其子,兄诏其弟,率相约不至讼庭。
耕夫蚕妇,服勤田里,饥而食,寒而衣,终岁不见吏迹。
越二年,政成,言归于朝,邦人父老无路借寇,相与攀辕卧辙者不知其几辈。
仆窃谓公之器业如金钟大镛,皆清庙具,游刃千里,其槐鼎之滥觞乎。
夷途快足,讵可絷耶!
然公之此行,亦岂遽忘情于莆人哉!
国朝故事,二千石辞见,天子皆临轩遣劳,盖以重师帅之任,而欲知民之休戚也。
矧主上方彻旒剔纩,急闻谠言,公归膺前席之问,其为我捐不急鬼神之事,而陈治安之策,俾鼎鱼穴蚁,尽为王民,仆将与海滨赤子同被公之遗爱矣。
壶山木落,寿溪水凝,祖帐塞路,青霄在目。
凡我二三君子执手于歧者,请偕赋《九罭》之章,以为善颂,取东人欲其留、西人欲其归之义云
绍兴重修孝子林攒阙门记绍兴十六年 南宋 · 陈俊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四七、弘治《兴化府志》卷三一、同治《重刊兴化府志》卷一三
唐贞元间林公讳攒仕为福唐县慰,居母夫人方氏之丧,水浆不入口者三日或五日。
比葬,庐于墓下,有白乌甘露之祥,天子诏作双阙于其闾,旌孝也。
宋嘉祐五年,林氏族人因其弊增治之,时则有舍人吕公夏卿之记。
大观中右正言詹公丕远出守,得诸耆旧,复命徒缮理焉。
自贞元距今几四百年,林氏之族益大,世有显者,人以为孝子之享其报也。
绍兴十有六年秋七月,大雨,公八世孙孝泽谋诸族党曰:「阙门之修,又四十年矣,今不辑且坏,何以示子孙」?
因谒郡而请焉。
太守汪公待举贤而乐从之,且曰:「惟国家每加恩区内,赦书丁宁,于忠臣孝子之坟墓与旌表门闾者,俾有司崇饰之,以示激厉。
今而效力,亦吾职也」。
于是剔蠹腐,增瓦与土,赤白而新之。
踰月告毕,故为之书。